浅谈视觉设计思维的艺术与实践
作者:优漫动游设计部 2023-10-10 16:47 查看: 157
  视觉思维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认知方式,它在各个领域中都起着关键作用,特别是在设计、艺术和创新领域。视觉思维是一种通过观察、分析和理解视觉信息来解决问题和创造新想法的过程。

  前些年,从事视觉效应研究的人普遍认为:“视觉仅仅是一种感知的过程,人眼所能完成的生理功能充其量是为大脑提供原始面和直接的外界客观资料,它本身并不具备理性色彩。”显而易见这种意见片面的理解了视觉效应。今天,我们知道每个物体的“形”,在经过人大脑主观意识处理之后,就已不是它原本的客观形状,而是一种主观认识并且“变调”了的新形状。德国心理学家把这种对客观形状赋予了主观意识,因而产生“变调”的现象称为“格式塔”现象(Gestllet),而我们中国人则喜欢把它叫做“完形”现象。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在用自己的眼睛判断外界事物时,并不只是完成把物体映象投射到大脑皮层上这么一个简单的操作机制,而是在大脑进行理性认识同时,就已经开始了一个特殊的思维过程--视觉思维。


浅谈视觉设计思维的艺术与实践


  所有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形”,虽然可以分割成各种客观的构成要素,但在人类视觉中,每个“形”又决非这些要素的简单之和!,而是从各种构成背景中“突现”出来的一个新的“格式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形”的一次革命性的认识。著名的设计学家鲁道夫、阿思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宣称:“思维并非属于视觉之外各项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视觉本身的构成成份!”这个观念等于是从理论上为现代视觉设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由于人类视觉的这个特性,在创作中,我们不仅应注重诉诸理性思维的那部分意向,还要有意识地强化创作元素本身所具有的视觉冲击力。创作元素的“形”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意义,所有情绪化和感知上的成分都是人赋予的。每个元素都有其独特的“形”的魅力,这种魅力并不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从每个观众所具有的文化背景中“突现”出来的。这也是创作者着力要表现的。创作者不仅仅要通过“形”去唤醒人们的社会意识,还要通过那些“形”本身所特有的能与人类心灵直接感应的属性来震撼读者。以取得与观者的最强烈的共鸣。

  实质上,我们一切的视觉经验都以宇宙为整体,以人为其中心的理解为主。是本着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来处理所感知的事物。与生俱来感应事物之固有特质的能力主宰了创作者的视觉思维。

  我们的视觉思维不能只是建立在感觉和知觉上,没有被事物的本质净化过的感觉和知觉就会肤浅而粗糙。任何深刻的艺术表现都是对真实一种有意识的感觉的产物。就如同儿童作品与艺术品之间的区别:一个是纯粹潜意识的、感情上的,而另一个在作品中仍保留着有意识的思维过程,并透过在表达媒介上更有力的控制而加强了个人的感情。

  创作的过程通常建立于两种形而上的因素:其一,透过入神的能力而体验的力量;其二,在于将主题精神诠释作为这种能力的结果。概念和实行彼此对等地互相限制。概念越强,主题在精神上的活力通常也越深、越炙烈,作品就愈引人入胜、愈重要。

  将视觉思维转换成视觉语言上的“形”,不仅需要丰富的社会意识,还需要很强的造型能力和概括能力。我们视觉感知的事物从来都不是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它是大自然的有机体之一,它的存在是与大自然相辅相成的。我们在感知事物时,不能只体现由感官所理解的形体的真实,而应该是由思维中自觉或潜意识的力量在感性和知性方面所创造的神经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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